据新华社电 23日,深圳公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闭管理、使用监管等内容。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深户、在深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在深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等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三年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市住房主管部门可通过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