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贾国龙宣布“开放后厨”以来,大众对西贝是否使用预制菜的质疑不降反升。记者走上广州街头采访发现,多数消费者站队罗永浩,表示“很少或从不主动吃预制菜”。
“作为广东人,我们对食材新鲜度是有追求的,”陈先生说,“便宜的快餐用预制菜我能接受,但贵的就不行。” 老广苏伯更直接:“我们广州人就是要吃新鲜的、现炒的。”
但也有消费者对预制菜表示理解。“我不反感预制菜,反感的是商家不诚实,”尤女士说,“明明不是现做,却非要强调自己‘新鲜’,这才是问题。”
是否接受预制菜,很多时候也看场景。根据DT研究院与库润数据的调研:超八成消费者不接受“预制菜年夜饭”;但户外露营时,预制菜接受度可达52.8%。
此前,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坚持“西贝不是预制菜”,但很多消费者不买账:“我理解的预制菜,就是经过简单加工,就能端上桌的那种。”一位受访者向记者如此解释。
罗永浩呼吁出台国家标准不是没有理由。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及,对于预制菜范围,一方面,突出工业化预加工特点。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另一方面,突出菜肴属性。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也不属于预制菜。而地方及行业组织发布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中,对预制菜又有不同理解,例如广东省对预制菜的定义包含中央厨房产品,而上海市则将冷冻食品排除在外。
今年3月,大连工业大学的姜鹏飞和李静等研究者撰文提到,因为我国预制菜的类型中地方特色产品繁多,无法进行大规模统一标准化生产,并且消费者口味差异较大,导致标准制定工作更加困难。截至2023年10月3日,我国食品行业现行的有效预制菜标准共161项。根据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29日,全国共有135项现行预制菜相关标准,其中地方标准8项、团体标准90项、企业标准37项。目前预制蔬菜的标准只有3种,分别是地方、团体和企业,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也没有同类菜品需共同执行的行业标准。
这也意味着,不仅大众与官方对预制菜的理解存在认知差,就连官方、专业层面,也未有统一理解,成为许多争论的起点。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告诉媒体记者,预制菜并不是一个科学的分类,很难有一个所有人都认可的定义或者范围。所以才会出现罗永浩说西贝是预制菜而西贝否认的情况。目前餐饮行业是有相对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来保障食品安全的,无论是工厂化生产的预包装产品,还是中央厨房制作的食物,都有明确规范要求和需要遵守的标准,并不存在“无标准可依”的情况。钟凯认为,“我们现在吃到的预制菜,或者说预制半成品、预加工的原料,都不是新鲜事物,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但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在闷头做生意,而没有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
新华社评:不怕你预制,怕你不告诉我
9月13日,新华社微信公众号发文,就预制菜到底是什么、为什么预制菜仍引发诸多争议、如何筑牢健康安心餐饮底线等问题展开讨论。
文章指出,根据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为什么预制菜仍引发诸多争议?文章分析——
其一,部分小规模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难以保障,透支公众对于预制菜的信任。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可以见到加热预制菜包以供外卖的新闻,这类加工点的卫生环境往往不佳,造成在部分消费者心目中“预制菜”就是“劣质菜”的印象。
其二,长期以来,“预制菜”缺乏较为明晰的概念界定,行业发展也难以依循统一标准,传导到消费端就令消费者对预制菜心里没底。
其三,最令消费者难以接受的,是部分商家打着现做现炒的幌子,却是“微波炉厨房”。以预制代替现做,却按照现做现炒的价格收取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
通知中明确,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事实上,更多理性的消费者也并非反对预制,而是反对隐瞒和欺诈。
文章说,专家及业内人士认为,标准化、透明化、创新化发展,是预制菜产业的未来之路。
一是加快出台相应国家标准,为行业发展提供依据。业内人士建议加快研究国家标准,为预制菜生产、运输、处理等全流程提供参照。同时,鼓励相关企业进行创新,在保鲜、干燥等技术上持续突破,为行业发展赋能。
二是推进餐饮行业的预制菜告知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上海澄明则正(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慧磊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快推动预制菜告知制度建设,鼓励餐饮企业在用餐区域的显眼处对预制菜使用情况进行标注,有条件的企业也可通过网站、App等为消费者提供查询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三是为消费者提供畅通的申诉渠道,筑牢食品安全法律底线。法律人士认为,对于欺骗消费者使用预制菜代替现炒等涉嫌侵权的行为,鼓励消费者留存购买凭证、食品样品等证据,积极维权。同时,对于查实侵权的企业,应依法督促其对广告、标语等做出调整,并给予相应处罚。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南方日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