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天(9月15日)实施,《条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住房出租、承租应符合相关规定。而在朋友圈,刷屏的却是一个新名词“房东税”,难道今天开始房东要交“房东税”了?
没有“房东税”一说,出租房屋要交税是已实施政策
羊城晚报记者通读《条例》全文,并没有发现“房东税”三个字,与税费隐性相关的条文,例如第八条要求:出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合同,第三十条提及房管部门应当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与税务、统计等部门信息共享。
那么,在房产经纪圈疯狂刷屏的“房东税”从何而来?其实,这三个字,是从业人员为了方便传播“生产”出来的,从税种角度上,并没有“房东税”这种税。即将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明确的是合同备案制度,并非“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值得一提的是,出租房屋要交税,这是广州早已实施的政策,绝非因9月15日实施的《条例》而新增。
根据相关政策,月租金小于10万元的个人房东,免征增值税;房产税按租金收入4%征收,2023-2027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半至2%;个人所得税得按5%房租收入的10%优惠税率征收(非住房为20%),也就是0.5%,且允许扣除已缴税费及合理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
在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费目前统一由房屋所在街道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代征,即按照正常流程,一个业主在把房子成功出租后,要到上述的中心进行合同备案,并按规定每个月缴纳税金。
从广州实际执行情况看,出租房屋要交税的政策执行力度并不大。“去主动备案交税的通常是两部分人,一是专门从事租赁经营的机构,二是当有租客需要开发票时,房东才会去备案并交税。”有房产经纪表示。
文 | 记者 陈玉霞
视频 | 记者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