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天河,一名女子熟睡时,男友竟将刀架在其脖子上,这一极端行为引发关注。天河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法院在综合考量案件的各种因素后,依法作出了相应裁决,对这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给予了应有的惩处。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女子正在熟睡,男友突然持水果刀架在其脖子上,女子拼命反抗,好在男友及时中止。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1999年出生的李某与张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共同租住在广州市天河区。
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3日22时许,李某因工作、生活压力等原因产生结束张某某生命并自杀的想法。
次日早上7时许,李某从厨房拿到一把水果刀,趁张某某睡着之际,用右手压住张某某的胸口、左手持水果刀抵住张某某的脖子准备杀害张某某。因张某某反抗,李某用水果刀划伤张某某的脖子及后背(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随后,李某又用双手掐住张某某的脖子,张某某挣脱李某的双手。其间,李某划伤自己的手(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李某见到张某某害怕,遂停止了对张某某的侵害并拨打110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经司法鉴定,李某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发病状态,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对李某的精神状态及受审能力再次进行司法鉴定,其目前处于“双相性情感障碍,抑郁发作”症状部分缓解状态,评定为目前具有受审能力。案发后,李某已取得被害人张某某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中止,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在实施杀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李某案发时处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处罚。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