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采取反制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这是基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作出的必要回应。美国长期实施单边贸易制裁等举措,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和中国经济的稳定。中方此举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通过加征关税,让美国企业切实感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代价,促使美国重新审视其贸易政策,以避免双方经贸关系进一步恶化,为全球贸易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3月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附件:
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2.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