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大雨,我就心惊胆战,生怕天花板又漏水。”家住广州西部某大楼盘的温女士,过去四年不是在修漏水,就是在为修漏水而奔波。即使房屋仍在法定质保期内,即使开发商年年上门维修,但渗漏总在下雨天里重现,甚至让她无奈将开发商和物业告上法庭。诉讼阶段仍未能推动彻底修缮,漏水问题持续困扰生活。温女士转而于今年6月向羊城晚报“记者帮”报料求助。
为何新房漏水反反复复?漏水顽疾能否真正根治?近日,羊城晚报“记者帮”介入后,联合专业力量探寻病根,让这场持续四年的治漏拉锯战迎来了转机。
业主求助:
年年雨季天花板漏水,影响生活“很崩溃”
温女士的家位于广州西部一个大型楼盘E栋第31层。从2023年收楼起,每逢大雨,她家客厅就会遭殃:雨水从32楼邻居的阳台渗入楼板缝隙,再渗漏到31楼,导致温女士家客厅靠近阳台推拉门位置的天花漏水。

记者在现场看到,温女士家客厅天花板上一道泛黄的水渍印记清晰可见,水痕从吸顶灯位置向外蔓延,墙面腻子层上也有多次修补的痕迹。温女士翻出手机里记录着每年漏水惨状的照片,一边指着天花板介绍,每一次持续的暴雨过后,天花板的水印就会加重,极端时候甚至能看到潮湿返潮的湿痕;天晴之后水分慢慢风干,就留下这片洗不掉的黄印子。连续几年漏水,温女士家的客厅天花板漏水面积越来越大。

温女士告诉记者,房屋仍处于法定防水质保期内,这几年开发商确实有进行重刷防水涂料等一些维修,但最终还是会漏。温女士多次对接物业公司,街道方面也有调解督促,此外也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诉求,可上门工作人员大多只是简单查看现场,未能完整排查渗漏水路径。
无可奈何下,温女士于2025年7月将开发商和物业告上法院。审理期间,温女士要求开发商重新维修,而开发商想继续沿用以前的维修方法,最终未有效维修。2026年6月一场强降雨过后,不仅同一位置天花板再次漏水,更出现了新的漏水点。
每次的漏水,都严重影响着温女士的生活:“感觉非常崩溃,长期渗水会不会影响楼板安全?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 万般无奈下,6月8日她向羊城晚报“记者帮”发来求助。
反复渗漏为哪般?专业人士拆解漏水疑团
接到求助当天,记者便陪同温女士向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物业人员承认温女士报修多次,且有维修记录,但对于 “漏水点究竟在哪里”“为何一直修不好” 等核心问题,始终语焉不详。在“记者帮”的持续沟通督促下,物业最终答应进行彻底检修,并承诺一周内出具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
交付仅数年的新房,为何渗漏顽疾难除?记者就此咨询了中铁建工集团的专业人士。对方分析,交付后持续漏水的根源,多数在于施工阶段的“隐性缺陷”:如基层未干透就铺设防水卷材导致鼓包;卷材搭接宽度和热熔粘接不达标;闭水试验时长、水位不达标;保护层施工戳破卷材;(顶楼)屋面排水坡度不足长期积水等。 “温女士家的情况,大概率是阳台基层施工和阳台门轨道防水节点存在先天不足。”
6月12日,温女士收到了物业公司发来的《阳台渗水专项维修施工方案》,并对记者表示:“这份方案比原来简单的‘刷防水’专业多了,列明了瓷砖拆除与基层打凿、原始防水与排水系统检测、防水系统重做(核心工序)等全套流程和工艺。”

应温女士请求,记者随即将方案转发给中铁建工集团上述专业人士评估,对方认为该方案里的工艺框架符合行业通行标准,但特别提醒:“最重要的环节是施工前必须彻底排查清楚所有渗漏点,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闭水试验等关键工序,否则就是白费功夫。”
有了专业的整改方案和第三方的技术支招,温女士心里有了底,回复物业公司同意按照此方案施工。在几经周折协调好楼上住户后,7月6日,维修人员进场施工。 “这一次施工比较彻底,他们直接打凿至原始混凝土楼板,对阳台基层进行重新防水处理。”至7月中旬,整套维修全部完成。

8月下旬,温女士反馈,经过后期几场大雨考验,天花板暂未出现渗水痕迹,这场持续四年的“治漏”暂时画上句号。
官方公布维权路径:可向区住建部门投诉或一键报案
温女士的个案虽然解决了,但更多遭遇类似困境的业主该怎么办?
对于备受关注的此类房屋漏水问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羊城晚报记者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屋面、外墙防水法定质保期限为5年,质保期内建设单位是首要维修责任主体。如果遇到开发商推诿、敷衍维修,市民可以向项目所属区住建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可通过约谈、现场督办等形式督促开发商出具维修方案抓紧组织维修,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针对个别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同时,广州已推行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截至2026年6月,广州全市已有327个住宅项目投保,竣工验收满2年后进入保险责任期,这些项目的业主如遇维修问题,可通过“广州IDI报修”小程序一键报案,由保险公司组织查勘维修理赔。

不同楼龄的房子漏水该找谁?权威权责清单来了
今年以来广东暴雨频发,导致不少市民的房屋出现渗漏。屋顶滴水、外墙渗水、窗边返潮、厨卫积水返漏成为汛期常态,更有住户遭遇长期漏水无人处置、多方推诿的维权难题。收楼在5年质保期内的房屋可找开发商解决,那么超过质保期的房屋、老旧房屋漏水问题又该怎么处理?
羊城晚报记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权威法规,结合过往已审结案例,梳理出全场景漏水权责清单,明确不同房屋状态、不同漏水位置的责任主体,破解维权盲区。
一、收楼超5年房屋渗漏:私域业主负责,公共区域启用维修资金
房屋过5年防水质保期后,私人区域漏水由业主负责;楼顶、外墙、公共管道等共有部位渗漏的情况,由物业牵头,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
《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穗建规〔2022〕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如外立面脱落、房屋渗漏(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测认定的)),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二、房屋相邻漏水:楼上漏水楼下淹,过错方担责
日常高发的楼上厨卫、私改管道漏水渗漏到楼下的情况,物业可居中调解;楼下可起诉要求维修、赔偿墙面、家具、霉菌带来的财产损失。因情况各异,承担责任者除了楼上业主外,还可能涉及物业公司、开发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老旧无物业小区的公区漏水:全体业主分摊维修
对于没有引入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若出现楼顶、外墙等公区渗漏水情况,由全体业主分摊维修,社区居委会可协助统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四、长期投诉无人管:物业不作为可追责
今年7月佛山出现房屋漏水30天长木耳、业主投诉无人处置的案例,在广州也有类似版本。这种物业失职的情况,业主可向辖区住建部门投诉,情节严重的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需妥善养护小区共有部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
2018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图、视频|记者 陈玉霞(部分图片由报料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