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玉霞、通讯员祝健轩报道:6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48条,围绕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征收实施等作出全面规范,其中六大核心亮点直击民生关切、破解实操难点,兼顾群众切身利益与城市发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新增最低补偿面积规定
新版《办法》首次在市级层面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规定,成为最大民生亮点。针对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广州市内唯一住宅家庭,经申请可按4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且4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
这一举措充分彰显“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精准照顾到配合搬迁的小户型、唯一住宅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既保障了群众“住有所居”的核心权益,也有助于打通征收堵点,推动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创新房票安置模式
新版《办法》在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基础上,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征收项目实施房票安置,构建起“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的多元补偿安置体系。
房票安置打破了传统安置房源区位、户型等限制,能让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心仪区位、户型、品质的住房,灵活匹配不同家庭的实际居住需求。同时,该方式既能大幅缩短被征收人从签约到入住的安置周期,又能助力财政节约临迁成本,实现早安居、早安心、早受益,并加快项目进度。
明确车位车库补偿标准
新版《办法》进一步拓宽征收补偿范围,清晰界定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的补偿规则,明确对符合规划并已依法登记的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可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此次政策细化,填补了以往车位、车库补偿标准不明确的空白,避免因配套设施补偿争议影响征收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衔接城中村改造条例
新版《办法》新增城中村改造衔接条款,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该条款衔接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助力加快城中村改造及城市功能品质迭代升级。
优化不动产注销登记方式
针对以往个别被征收人获补偿后不能或不配合办理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注销登记、阻碍地块后续开发的难题,新版《办法》优化不动产注销登记方式,明确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注销;未按约定办理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后,凭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等文件,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该方式既尊重征收双方的协议自治原则,又明确政府依嘱托注销的路径,在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避免因个别房屋未注销登记而影响整体项目办理后续手续。
优化非住宅补偿方式
针对商铺、工业厂房、仓库等非住宅房屋征收时,产权调换房源匹配困难的现实痛点,新版《办法》明确,补偿决定中非住宅房屋因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现状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
此举有效破解非住宅房源匹配难的实操痛点,提升补偿决定的可操作性,同时推动项目加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