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快递条例》(下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方式推动广东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围绕行业发展保障、服务规范、安全防控、绿色转型、从业人员权益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支持快递企业“走出去”
广东是快递第一大省,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占全国比重约四分之一和五分之一,已连续17年居全国首位。立足跨境电商发展实际,《条例》明确支持快递企业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布局国际网络,并建立快件进出境协作机制,深化跨境寄递与跨境电商协同发展,助力广东快递“出海”。
在科技创新方面,《条例》鼓励快递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攻关行业基础性、关键性技术,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冷链保鲜等新技术、新装备加快落地应用。同时,支持快件处理中心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利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富余运力运输快件,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与效率提升。
聚焦“最后一公里”,让快递进得来、投得到
《条例》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范围,要求新建住宅区、商业区等同步规划建设或预留场地,并支持利用村委会场所、农村闲置房屋因地制宜建设末端设施,为解决快递“进门难”、提升末端服务便利性提供了法律支撑。
围绕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条例》建立快递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客运、货运与寄递服务融合,开发农村快递收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建设农产品冷链快递物流设施,发展覆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服务;支持邮政企业在保障普遍服务的前提下,与其他快递企业共享网点和运输网络,开展快件到村代运代投合作,畅通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通道。
从“拼价格”转向“拼服务”
为维护公平竞争,《条例》明确快递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防范“内卷式”竞争。针对农村快递服务违规收费等问题,压实快递企业总部统一管理责任,规定使用同一商标、字号或快递运单的经营主体,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收费规则、投递规范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保障服务一致性。
《条例》还对快件收寄、投递、验收等全流程服务作出细化规定。收寄环节,要求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和禁限寄规定,交寄贵重物品或具有特殊意义物品应事先声明,如实记录实际揽收地址。投递环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快递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加收费用。验收环节,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时发现内件物品损毁或与快递运单记载不一致的,快递员应告知收件人有权拒收。
文|记者 杭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