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一对情侣分手后因财务纠纷闹上法庭。谈恋爱期间,男方樊某向女方季某转账69000元,季某向男方转账8000元。
分手后,樊某诉请季某偿还61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季某辩称双方曾存在10万元现金借款,案涉转账实为还款,并提交了一段樊某的微信语音为证。语音中樊某用方言说“我还给了你60000元”,但“还”字在方言中“huán”与“hái”读音相近,双方各执一词——若读“huán”则佐证季某说法,若读“hái”则无法直接认定为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该语音虽未完全证明季某主张,但已使借贷关系是否存在产生合理怀疑,而樊某除转账记录外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认定樊某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来源 | 荔枝新闻、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