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梅姨”落网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全网关注。
此前报道:
人贩子“梅姨”,已落网!
知情人士:“梅姨”长相变化很大,与模拟画像相似度不到30%

不少人关心,人贩子“梅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曾代理过多起拐卖儿童案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付建指出,“梅姨”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而且“梅姨”是拐卖儿童集团犯罪的主要头目,与张维平等人形成共同犯罪合意,对犯罪完成起关键作用,属于主犯。
付建表示,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梅姨’涉案9名儿童,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同时,付建告诉记者,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其中,“梅姨”长期隐匿身份、逃避抓捕,属于立案后逃避侦查的法定情形,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4月,主犯张维平等人被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 |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 |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