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黎秋玲
11周岁少年借外公手机号,十余天内在直播间“盲盒代拆”消费近3.8万元。广州互联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合同无效,经营者需承担相应退款责任。此案为直播盲盒场景下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11周岁的刘某使用其外公手机号注册未实名认证的某平台账号,短短十几天内,在多个直播间下单购买“盲盒代拆”商品逾百笔,累计消费近38000元。其中,在案涉某商行直播间下单16笔,实际支付1076.01元。该商行商品购买须知中载明“直播间代拆卡牌,拆后不退不换”,并设有未成年人消费提醒,刘某在直播间评论区曾留言“已成年”“同意代拆”。
收货后,监护人以该消费与刘某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为由,不予追认,要求某商行退款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购物款。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盲盒代拆商品的娱乐性与趣味性较强,对未成年人具有较高吸引力,其消费群体中包含大量未成年人。某商行作为专业经营者,应当预见到此类商品易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超出自身认知的消费。
本案中,刘某短期内集中下单16笔,该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匹配。某商行仅以文字声明作为核查依据,未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审慎核查其实际年龄,未尽到对未成年人消费的特殊注意义务。刘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案涉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得到法定监护人的追认,案涉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同时,刘某的监护人未妥善管理支付账户与平台账号,对刘某的消费行为存在监护疏漏,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双方过错,法院酌定某商行及商行经营者何某向刘某退还30%购物款。
【典型意义】
本案立足直播代拆卡牌盲盒这一新兴消费场景,紧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与权益保护核心,明确了经营者对未成年人消费的特殊注意义务及实质性核查标准,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进行超出自身认知和能力的消费。同时,本案也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支付账户及平台账号负有妥善管理和监管义务,若因监护疏漏导致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该裁判既压实了经营者责任,也引导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监管与教育,构建起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双重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