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看到妻子与他人的不雅聊天记录,将记录发到妻子亲属微信群并放任妻子服毒身亡”的案例,引发关注。
据人民法院案例库,2022年7月2日17时许,被告人曹某庆看到妻子赵某手机内有与他人的不雅聊天记录,认为赵某有外遇,遂对赵某辱骂并殴打。
当日18时08分,曹某庆将赵某手机内的不雅聊天内容发送到亲属微信群,并要求赵某的母亲及妹妹出面解决此事。
赵某不堪忍受喝下农药“敌草快”。曹某庆明知赵某喝农药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当日20时20分许,赵某的亲属发现赵某已喝农药并立即将其送至当地医院救治,赵某经救治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庆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曹某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曹某庆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在本案中,被告人曹某庆与被害人赵某系夫妻,曹某庆因情感纠纷先对妻子赵某实施暴打,并将赵某的隐私在多名亲友间肆意转发予以羞辱,致赵某不堪忍受喝下农药且出现中毒症状。无论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间的相互救助义务,还是基于曹某庆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曹某庆均应积极给予赵某相应的救援帮助;而且,曹某庆明知赵某喝下农药并伴有中毒呕吐症状,已处于危险境地,有能力履行救助义务却未履行,采取放任态度,置赵某生死于不顾,最终导致赵某抢救无效的死亡后果,充分反映出曹某庆主观上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间接故意,曹某庆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对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为故意伤害罪,定性不当,应依法予以纠正,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曹某庆归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及心理活动有如实供述,虽有多处意向减轻罪责的自辩,但在庭审最后阶段表示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