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州清风12月12日消息,经韶关乐昌市委批准,韶关乐昌市纪委监委对乐昌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嘉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嘉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房屋维修服务,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合同续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嘉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决定给予陈嘉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乐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记者 黎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