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专项政策,10月10日起实施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敏报道: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与财政厅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财政激励,加速高排放老旧货车的淘汰与新能源货车的更新,以改善空气质量并带动绿色消费。该政策自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中重型燃油货车是移动源污染治理的关键所在。国家已出台的以旧换新政策主要覆盖营运类货车及特定类型乘用车,而非营运类中重型货车一直未被纳入补贴范围。广东此次出台的专项政策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空白,实现对高排放老旧货车淘汰激励的全覆盖。
根据政策,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或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二是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拆解报废或出口,且拆解报废或出口时距离强制报废年限1年及以上。
补贴分为提前淘汰补贴和淘汰更新补贴。提前淘汰补贴根据车型和淘汰时间,中型货车可获得1万至2.5万元,重型货车可获得1.2万至4.5万元。若同时购买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还可额外获得更新补贴。两项补贴叠加,单车最高可获得14万元。申请人可通过“粤焕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