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原副行长张红力受贿案引发广泛关注。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金融机构的利益。一审被判死缓,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这一判决表明,无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厉制裁。此类案件提醒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依法履职,防止权力滥用。同时也彰显了中国在打击腐败、维护法治方面的坚定决心和行动力度,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5年2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红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张红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红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红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红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