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晚,徐先生驾车沿吉林省延长高速公路往长春方向行驶。行驶途中,徐先生从后视镜发现后方有车辆发生了侧滑。他随即在应急车道倒车回去,将自己的车开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上,第一时间救人,让车内受伤的4人立即下车远离故障车,同时帮忙打报警电话。在徐先生打电话过程中,悲剧突然发生,一辆快速行驶的小轿车撞上横在路上的故障车后,直接冲向站在应急车道等待救援的徐先生他们,事故最终导致1死3伤。
“交警以我未在车后150米的地方放置警示架,认定我负次要责任,此事已对我造成严重困扰。我好心救人,最后承担次要责任,我心里委屈。当天天那么黑,我车离事故车还有40米远,我还打着双闪,事故发生前也有五六辆车过去了,怎么发生事故还能和我搭上关系了。”徐先生对于吉林交警的事故认定表示很不服,他已经进行申诉并求助南京晨报“晨心帮工作室”。
高速上救人意外发生二次事故
认定书显示,2026 年1月27日17时24分,林某某驾驶的辽A别克轿车,载有三名乘客,在延长高速长春方向374公里附近发生单方撞护栏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林某某与三名乘客转移至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与此同时,在事故车辆前方,徐先生通过自己驾驶的吉B小型轿车后视镜,发现后方车辆发生事故后,立即于17时25分倒车回到事故现场附近,并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同时开启双闪警示灯。值得注意的是,其驾驶的车辆吉B左侧轮胎占用了高速公路行车道,随后徐先生及其妻子下车,协助林某某等4人报警。悲剧发生在17时38分,姚某驾驶车牌为吉J的小型轿车,沿延长高速长春方向行驶途中,与此前发生单方事故后仍占用超车道和行车道的辽A发生碰撞。两车相撞后,姚某驾驶的吉J小型轿车发生失控旋转,旋转过程中与停留在应急车道内的林某某及三名乘客相撞,最终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辽A乘客王某某一人死亡,驾驶人林某某及另外两名乘客受伤的严重后果。据悉,徐先生驾驶的车辆吉B与两辆事故车辆均未发生接触,徐先生及其妻子也未受伤。次生事故发生后,徐先生于当日17时38分驾驶车辆驶离现场。“当时从后视镜看到后方有事故,我没多想,就想回到现场看能不能帮上忙。”徐先生说,二次事故发生后,自己的妻子当场就吓哭了,“挺后怕的,我们报警后就开车驶离了现场。”
救人时未设置警示牌
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显示,为确保事故认定的公正性,当地交警部门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用以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详细记录了事故现场的各项情况。同时,驾驶人血液检验报告证实,姚某、林某某以及徐先生等相关驾驶人体内均未检出酒精。而死者王某某系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多部位损伤,其中颈部损伤为致命原因。结合现场勘查、证据检验及多方调查,当地交警部门对事故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成因是吉J驾驶人姚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次要成因是辽A驾驶人林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以及吉B驾驶人,也就是市民徐先生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设置警告标识,且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最终,警方认定姚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某和徐先生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其余人员不承担责任。
吉林交警称
事故认定已经考虑到救人因素
“对徐先生当时在高速上能冒着危险停车好心救助,我们也觉得值得表扬。我们也不想判定他承担事故责任,但做好事表扬是一回事,停车施救时未放置警示牌,是不是有可能导致那次事故,那是另一回事。”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吉林高速支队巡逻五大队负责此次事故责任认定的姜警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由于徐先生当时确实是在救人,所以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他们非常重视,详细走访事故各方,并结合多个视频,并请专家进行研究分析,最终才给了徐先生次要责任的认定。“如果徐先生觉得责任认定有问题,我们也欢迎他向上级部门反馈。但我们想说的是,我们的认定没有问题。”姜警官说。
来源 | 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