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份省级海洋经济发展司法保障意见发布
羊城晚报讯 记者鄢敏,通讯员马卓尔、王美玲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全国首份由省级层面专门制定,旨在强化海洋经济发展司法保障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紧扣中央“向海图强”战略要求,对标《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要求,立足服务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大局,围绕海洋经济、科技、生态、治理等维度,系统谋划司法服务举措,为加快打造“海上新广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意见》共18条,包括了营造海洋经济发展法治化环境、护航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服务构筑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等方面内容,致力于为海洋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链条、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方面,《意见》依法惩治涉海犯罪,加大对破坏红树林、破坏珊瑚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海洋新能源、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权司法保护。
同时,《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一系列举措,包括准确认定各类深远海智能养殖平台性质,创新生鲜水产品纠纷柔性化解机制,规范水产品网络交易秩序;强化光伏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等出海司法保障,制定跨境电商物流纠纷裁判指引,推广示范合同促进行业自治;建立海洋新能源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及时出台司法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为全省海洋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提供司法智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