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办法,意义重大。该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强化源头治理,从规划设计阶段就注重安全因素,避免隐患滋生。通过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风险,做到未雨绸缪。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使每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的守护者。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安全生产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为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 通讯员 粤应宣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总结凝练广东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经验,从组织领导、开展方式、人员组成、考核内容、评价体系、结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全面完善广东省考核巡查工作,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实施办法》明确由省委、省政府对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省属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考核巡查由省安委会统筹组织,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组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开展有关工作。重点核查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依法治理、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和科技支撑、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案例警示教育等内容。考核巡查针对考核对象安全生产工作的差异性分类制订指标体系,主要采取座谈问询、受理信访举报、明查暗访、调阅重点资料、约谈会商、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开展。
《实施办法》要求,对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通报反馈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视情节轻重采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考核巡查通报反馈的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研究制定改进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结果作为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和涉及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省安委会根据考核巡查结果,按有关规定组织通报和约谈。
《实施办法》强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顺利进行。